雨水口及檢查井施工質量控製要點
一、雨水出口及雨水支管:
1雨水支管、雨水口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,並滿足道路排水要求。當設計規定位置不能滿足路麵排水要求時,施工前應更改設計。
2雨水支管和雨水出水口底座應為實心,現澆混凝土基礎應振動壓實,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3砌築雨水口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 雨水管端麵應露出井內壁,其外露長度不應超過2cm。
2) 雨水出口的牆麵,表麵應光滑,砌築砂漿應飽滿,勾縫應光滑。不允許有孔、裂縫或泄漏。
3) 雨水管穿牆處應鋪磚。
4) 井底應采用水泥砂漿將雨水出口泛洪坡擦淨。
5) 蓋板及進水迷宮必須完好無損,安裝平穩牢固。
4雨水支管敷設應平直,無錯口、倒坡、凹袋、腰帶無裂紋、無空鼓。檢查井內明管、雨水口端麵應完好,出水口應與井壁齊平。破損的管端不應放入雨水出口。
5雨水支管、雨水口周圍回填應密實。道路基層雨水支管采用360°混凝土覆蓋,混凝土覆蓋至設計強度的75%後方可放行。
6雨水支管與現有雨水幹管連接時,應避開雨期。施工中進入檢查井時,必須采取安全措施,防止缺氧和有毒有害氣體。
二、檢查井
1 檢驗軸在使用前應提供出廠合格證和承載力試驗結果。檢查井安裝前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承載力抽樣檢查(包括見證取樣)。檢查軸的承載力不符合要求時,不得使用。
2外觀和標誌。井蓋和井座表麵應完整,材質均勻,無影響產品使用的缺陷。井蓋座應保持平整,井蓋上表麵不應呈拱形,井蓋與井座的接觸麵應光滑,鑄鐵井蓋與井座應為同一材質,井蓋與井座的裝配尺寸應符合GB/T6414《鑄件尺寸公差和加工餘量》的規定。